如何進行商標國際注冊
在國際上,商標要在一國獲得保護,一般應在該國申請商標注冊。在我國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有兩種途徑: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,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;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,即根據(jù)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(xié)定》(以下簡稱 “ 馬德里協(xié)定 ” )或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(xié)定有關議定書》(以下簡稱 “ 馬德里議定書 ” )的規(guī)定,在馬德里聯(lián)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。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,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。
(一)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主體
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。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(yè)所;如果沒有,應在我國境內(nèi)有住所;如果沒有住所,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。非“馬德里聯(lián)盟”成員國的國民,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(yè),可以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。另外,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。目前,香港和澳門的法人或自然人不適用協(xié)定和議定書。
(二)國際注冊申請與國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的內(nèi)容一致
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(nèi)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;商標應與國內(nèi)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;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(nèi)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(nèi)申請或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。如果國內(nèi)申請或注冊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的同一商標,在申請國際注冊時,可提交一份國際注冊申請,將國內(nèi)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國際注冊申請書上。
(三)辦理馬德里注冊申請所需要的申請書件:
1.填寫并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注冊申請書(中文書式一);
2.填寫并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注冊申請書;
3.國內(nèi)《商標注冊證》復印件,或《受理通知書》復印件;
4.商標圖樣兩張。如是彩色商標,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;
5.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。